关于评选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802

2016研究生即将毕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电研[2013]171号)精神,现将2016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请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3有正确的成才观,在就业过程中表现良好。
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获得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7、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或盲审成绩优良。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此次我院将评选出7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此次我院将评选出4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时间安排
1、学院推荐、汇总、初审、公示名单:2016115-2016310日;
2、学院上报申报表格、优秀毕业生名册:2016314日;
3、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学校批准公布最终评选名单:20163月(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省里统一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导师、研究生秘书参与,研究生辅导员具体执行操作;
2、各类表格请见附件,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A4大小,70克以上的纸张),内容可手写或者打印,一式2份上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