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575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MPA、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开题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第三条:申报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读研究生期间论文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含录用)(期刊级别以学校文件为准;SCI期刊录用以一、二、三、四区为准;会议论文录用不算),或被SCI、EI收录,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2. “挑战杯” 竞赛成绩优异。 在省级(含)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二等(含)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至三位。
3.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及其它对研究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至三位。
4. 科研项目实践能力优异。以研究生身份主持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排名第一位。获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或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排名第一位。
5. 发明创造能力优异。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公布。
6.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品德模范、一等学业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 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15%
注:以上成果及荣誉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五条:评审组织机构
1.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主任: 院长
2)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3)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至少5名、研究生代表3名(每年级各1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2. 研究生导师委员:保证机电,机设,机制,车辆和海洋研究所至少有1名导师委员;有学生申报奖学金的导师需回避
3. 研究生委员: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1名;学生委员经自愿报名和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开随机抽取产生;奖学金申请人及其师兄弟不得申请担任研究生委员。
4、每年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9人。
第六条: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按学校布置的时间安排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下载附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纸质版请推荐人(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辅导员处,并以“姓名学号专业方向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给word文档重命名,提交至指定邮箱.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同学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不超过10页的PPT,从4个方面(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
2)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人选。
3)欢迎本院全体研究生旁听。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名额分配
原则上,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约占推荐获奖总名额的40%,研究生三年级约占推荐获奖总名额的60%。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七条:违规处罚
    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证书和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