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744

杭电研通[2016]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有关精神,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6年我校共评选70名硕士,1名博士,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可采取答辩等形式,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见第五条说明,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入围资格审定
学院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办法,可采用计分制或条件制。
1.计分制:学院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分别计分,由分数高低排序,按照细则中明确的比例选取入围的研究生;
2.条件制:学院制定若干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即可入围参加答辩。
六、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学校认可的核心、一级及以上期刊,或国际期刊,或重要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必须承诺不撤回发表);
2.在省级(含)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三等(含)以上奖励;
3.在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竞赛、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华为软件精英挑战赛等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含)以上创新项目或科研计划立项资助;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获准软件登记必须以我校为权利人;
7.获得省级(含)以上以我校为参加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研究生导师代表建议从省优硕士论文、挑战杯获奖、省优毕业生的指导教师等人选中确定,研究生代表可从院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分团委负责人、班集体负责人及研究生党员骨干等人选中选取。
3.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增加本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可制定分年级获奖名额分配,可自行设计表格要求申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仍需填写)。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录用的,但以前年度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4.学院对申请人的评定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如采用答辩评审形式,应在学院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评委组成、答辩方式、投票结果处理等,评委需在现场答辩记录和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字,学院保存相关资料。研究生入选答辩环节,该研究生的导师应回避进入答辩评审组。
5.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学院师生知情。
6.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八、时间安排计划
1.10月21日前: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2.10月24日前:各学院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制定评奖通知,并对院内师生公布;
3.10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11月4日:各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九、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加学院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5.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5)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电子版发送到zxy001@hdu.edu.cn,纸质版交行政楼204。联系人:张馨艺;联系电话:86919139。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电研[2012]2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范围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范围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MPA、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七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申请人的评定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同的申报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本年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可以荣誉兼得,奖金取最高。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说明可以兼得的除外。
第十六条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证书和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材料,每年将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整理后送校档案馆统一保存。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2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获奖名额(硕士)
获奖名额(博士)
1
机械工程学院
5
 
2
经济学院
2
 
3
会计学院
4
 
4
管理学院
3
 
5
电子信息学院
15
 
6
计算机学院
11
 
7
自动化学院
11
 
8
理学院
4
 
9
通信工程学院
8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1
外国语学院
1
 
12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2
 
13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
 
14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1
 
 
合计
70
1
 
备注:符合申请条件和申请范围的博士共6人,其中,自动化4人,电子2人。按人数比例自动化推2人,电子推1人,最终,由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推出1人。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邮箱
手机
导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院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栏按照“0000年0月”格式填写;
2.“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若为民主党派则如实填写党派名称;
3.“基层单位”填写学院规范全称;
4.“专业”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上专业规范填写;
5.“攻读学位”填写“经济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工学硕士”、“理学硕士”、“文学硕士”等;
6.“学制”填写2.5年;
7.“申请理由”内容只限定在本页,不得窜页,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8.“推荐意见”内容要如实、全面填写,推荐人必须为本人导师;
9.所有栏中的签名必须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
10.基层单位意见栏中,需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学院公章;
11.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无需填写;
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正反面打印,只限1页A4纸,一式两份。
二、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专业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上专业规范填写;
2.入学年月格式为“0000年0月”。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杭电研通[2016]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有关精神,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6年我校共评选70名硕士,1名博士,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可采取答辩等形式,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见第五条说明,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入围资格审定
学院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研究生参加答辩资格审定办法,可采用计分制或条件制。
1.计分制:学院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分别计分,由分数高低排序,按照细则中明确的比例选取入围的研究生;
2.条件制:学院制定若干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即可入围参加答辩。
六、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学校认可的核心、一级及以上期刊,或国际期刊,或重要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必须承诺不撤回发表);
2.在省级(含)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三等(含)以上奖励;
3.在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竞赛、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华为软件精英挑战赛等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含)以上创新项目或科研计划立项资助;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获准软件登记必须以我校为权利人;
7.获得省级(含)以上以我校为参加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研究生导师代表建议从省优硕士论文、挑战杯获奖、省优毕业生的指导教师等人选中确定,研究生代表可从院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分团委负责人、班集体负责人及研究生党员骨干等人选中选取。
3.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增加本学院研究生申请条件,可制定分年级获奖名额分配,可自行设计表格要求申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仍需填写)。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录用的,但以前年度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4.学院对申请人的评定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如采用答辩评审形式,应在学院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评委组成、答辩方式、投票结果处理等,评委需在现场答辩记录和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字,学院保存相关资料。研究生入选答辩环节,该研究生的导师应回避进入答辩评审组。
5.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学院师生知情。
6.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八、时间安排计划
1.10月21日前: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2.10月24日前:各学院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制定评奖通知,并对院内师生公布;
3.10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11月4日:各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九、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加学院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5.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5)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电子版发送到zxy001@hdu.edu.cn,纸质版交行政楼204。联系人:张馨艺;联系电话:86919139。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电研[2012]2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范围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范围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MPA、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七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申请人的评定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相同的申报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本年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可以荣誉兼得,奖金取最高。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说明可以兼得的除外。
第十六条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证书和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材料,每年将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整理后送校档案馆统一保存。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2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获奖名额(硕士)
获奖名额(博士)
1
机械工程学院
5
 
2
经济学院
2
 
3
会计学院
4
 
4
管理学院
3
 
5
电子信息学院
15
 
6
计算机学院
11
 
7
自动化学院
11
 
8
理学院
4
 
9
通信工程学院
8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1
外国语学院
1
 
12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2
 
13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
 
14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1
 
 
合计
70
1
 
备注:符合申请条件和申请范围的博士共6人,其中,自动化4人,电子2人。按人数比例自动化推2人,电子推1人,最终,由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推出1人。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邮箱
手机
导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院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栏按照“0000年0月”格式填写;
2.“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若为民主党派则如实填写党派名称;
3.“基层单位”填写学院规范全称;
4.“专业”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上专业规范填写;
5.“攻读学位”填写“经济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工学硕士”、“理学硕士”、“文学硕士”等;
6.“学制”填写2.5年;
7.“申请理由”内容只限定在本页,不得窜页,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8.“推荐意见”内容要如实、全面填写,推荐人必须为本人导师;
9.所有栏中的签名必须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
10.基层单位意见栏中,需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学院公章;
11.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无需填写;
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正反面打印,只限1页A4纸,一式两份。
二、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专业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上专业规范填写;
2.入学年月格式为“0000年0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