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629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杭电研[2016]62号),决定实施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现将成果统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二、统计对象:(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成果。
三、上报材料:
 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2016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一》和《2016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二》。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未按时提交佐证材料的成果不纳入统计和奖励。
   四、佐证格式:
 1. 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需标注出相应文章)和论文全文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合并进PDF文档最后一页。
 2. 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已授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也可使用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截图,截图范例见附件2。查询网址:http://epub.sipo.gov.cn,请选择“专利授权”后进行搜索。
 3. GF报告和国防发明专利:学生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与军工处进行查证核实。
    4. 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成果名称”。表一和表二的佐证材料分别存储在“表一”“表二”文件夹内。
五、提交方式:
    附件1中的表一表二需提交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办(行政楼208)。电子文本及佐证材料请发送至电子信箱:xwb@hdu.edu.cn
六、时间安排:
学院上报截止时间:20161218日。12月发表成果及佐证材料补交截止时间:201716日。
拟于12月发表的学术论文,如在1218日不能提交佐证材料,可凭“录用通知”先行登记申报,并提交录用通知的扫描件,在表一的备注中填入:“录用待发表”。并于201716日前将正式发表或检索的证明材料交至培养学位办。
七、当年毕业学生的成果由导师代为提交申报。
八、各学院请及时通知相关师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统计结果将纳入年度研究生工作考核。
九、成果统计联系人;洪 晖,电话:86919142
   相应的汇总表格、模板、国内外学术期刊名录和学校通知在下面的附件中。